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行政职权目录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行政职权目录
(共5项)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活动。
二、行政处罚(共4项)
1、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2、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3、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权责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拟订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湿地生态恢复规划,制定并实施长远及近期科学研究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保护区范围内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3、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4、负责保护区内疫源疫病监测,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救治工作。
5、组织开展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6、提出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和旅游活动方案的申请。
7、负责搞好自然保护区合作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打击处理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活动。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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