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湿处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1-11-12 17:25: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发〔20104),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组织拟订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湿地生态恢复规划,制定并实施长远及近期科学研究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保护区范围内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负责保护区内疫源疫病监测,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治工作。

()组织开展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提出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和旅游活动方案的申请。

()负责搞好自然保护区合作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打击处理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活动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内设5 个科室。

()办公室

负责协助做好内设各科室、下设管理站的综合协调工作,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日常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等;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统计、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外宣传报道、人事、工资、职称评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等;负责干部职工的考评、考核和奖励工作。

()资源保护管理科

参与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的长远、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保护区自然资源的管护工作;负责管理各保护管理站的业务,负责设立和维护保护区的有关标志(包括宣传牌、指示牌、界桩);负责日常保护区内巡护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查和打击;负责调查丹江湿地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负责对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科研宣教科

负责制定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 负责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及环境监测等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接待、联系有关国内外的科研协作、访问、教学实习和学习工作;负责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传保护区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爱护鸟类的科普宣传材料。

()社区事务管理科

负责保护区生态旅游的规划和管理,客源市场的培育;负责保护区旅游接待服务管理;负责保护区扶持项目的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工作;组织、指导保护区周边居民参加保护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

 (五)项目管理科

    负责湿地保护相关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事业编制为 20 含工勤人员编制 2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内设科室领导按副科级配置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下设老城、丹江桥、马蹬、盛湾四个保护站和一个野生动物救护站,均按副科级设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负责人:王志斌

办公地址:淅川县金河镇丹江大道西段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77-6929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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