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0〕4号),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订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湿地生态恢复规划,制定并实施长远及近期科学研究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保护区范围内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三)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四)负责保护区内疫源疫病监测,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救治工作。
(五)组织开展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提出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和旅游活动方案的申请。
(七)负责搞好自然保护区合作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八)负责打击处理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内设5 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做好内设各科室、下设管理站的综合协调工作,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日常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等;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统计、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外宣传报道、人事、工资、职称评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等;负责干部职工的考评、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资源保护管理科
参与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的长远、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保护区自然资源的管护工作;负责管理各保护管理站的业务,负责设立和维护保护区的有关标志(包括宣传牌、指示牌、界桩);负责日常保护区内巡护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查办和打击;负责调查丹江湿地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负责对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三)科研宣教科
负责制定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 负责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及环境监测等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接待、联系有关国内外的科研协作、访问、教学实习和学习工作;负责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宣传保护区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爱护鸟类的科普宣传材料。
(四)社区事务管理科
负责保护区生态旅游的规划和管理,客源市场的培育;负责保护区旅游接待服务管理;负责保护区扶持项目的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工作;组织、指导保护区周边居民参加保护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
(五)项目管理科
负责湿地保护相关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事业编制为 20 名(含工勤人员编制 2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名;内设科室领导按副科级配置,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下设老城、丹江桥、马蹬、盛湾四个保护站和一个野生动物救护站,均按副科级设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负责人:王志斌
办公地址:淅川县金河镇丹江大道西段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77-6929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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