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处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
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
负责对保护处干部实施行政监察;
2、协助做好党务工作,指导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3、负责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本单位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4、负责做好信访、督察督办、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工作;
5、监督本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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