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收支预算批复
淅财农字[2016]2号
关于下达2015年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批复的通知
河南丹江湿地保护处:
按照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情况,现就你部门(单位)2016年收支预算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
2016年,核定你部门收支预算为:收入预算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3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支出预算54.17万元(详见附表)。
二、部门预算执行
继续深化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法组织收入,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得直接作为事业收入,更不能坐支、挪用。
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和重点支出;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重点加大在“三农”、教育、科技、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益文化、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
三、部门收支预算的调整
要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时,原则上不再追加临时预算,切实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确需追加的从各单位已安排的预算中调剂解决。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对各项非税收入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非税收入正常超收安排支出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如遇国家政策出台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由县财政局作追加预算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的,须按照程序报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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