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咨询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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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承包地被强制收回事情的申诉 | ||
来信人 | 豆** | 来信日期 | 2024-01-08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02 | ||
信件内容 |
申诉请求 我叫王列林,家住九重镇太平村王北小组。我申请诉求是:我弟王列铁责任田被收回一事。我弟弟常年在外地打工,前些年在外地买了房子,上了户口。2021年前后公安大数据对比把本地户口注消了。在2023年小麦播种季节,村小组以没有户口为由,把他的承保地强制收回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2023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新闻连线会议时,也是这样讲的。包括央视朝闻天下,等新闻媒体都有播放。 我已年过70,弟弟也是一个快奔70岁的农民,一直都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现在村里单方面强制收了他的承保地,等于剥夺了他回乡生活的基本权利。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土地承保法的,为此,我请求上级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我们主持公道,保护我们农民最基本的切身利益,,归还他的承包地。 申诉人: 王列林 身份证号:41292*******814 申话:135******1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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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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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九重镇 | 回复日期 | 2024-01-1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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