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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咨询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承包地被强制收回事情的申诉
来信人 豆** 来信日期 2024-01-08
信件索引号 202400002
信件内容
                                                              申诉请求
    我叫王列林,家住九重镇太平村王北小组。我申请诉求是:我弟王列铁责任田被收回一事。我弟弟常年在外地打工,前些年在外地买了房子,上了户口。2021年前后公安大数据对比把本地户口注消了。在2023年小麦播种季节,村小组以没有户口为由,把他的承保地强制收回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2023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新闻连线会议时,也是这样讲的。包括央视朝闻天下,等新闻媒体都有播放。
    我已年过70,弟弟也是一个快奔70岁的农民,一直都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现在村里单方面强制收了他的承保地,等于剥夺了他回乡生活的基本权利。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土地承保法的,为此,我请求上级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我们主持公道,保护我们农民最基本的切身利益,,归还他的承包地。
申诉人:
王列林
身份证号:41292*******814
申话:135******1596.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九重镇 回复日期 2024-01-11
办理结果

关于太平村王北组王烈林对其弟王烈铁承包地被回收一事的情况说明

经查,在2014年分地时经王北组全体村民讨论表决一致通过对本组所有农业户口迁出的一律收回其承包地,并从现在起(2014年分地时)所在本组人员添人、去人均按公安农业户口分地或去地。

备注:1.人死之后,公安户口还在同样收回土地;

2. 闺女出门公安户口还在同样收回土地;

3. 所有户口迁出的一律收回所承包土地;

4. 户口迁出本组的按本组人均面积分承包地。

原本组公民王烈铁因户口迁出,按本组方案王烈铁所承包的土地已经被村组集体收回。

联系人:王忠会  太平村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138******3018

20240124082901256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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