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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咨询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淅川籍咸鱼卖家顾红亮欺诈行为投诉和追讨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5-06-12
信件索引号 202500084
信件内容
2025年6月10日,本人在闲鱼平台购买一张面值1000元的沃尔玛超市卡(订单显示的是永辉超市卡,但有聊天记录证明向其所购买商品实际为沃尔玛超市卡),支付对价850元。卖家以电子卡规则为由,诱导本人先行确认收货后再提供卡密。协商付款后卖家发货的电子卡显示已被绑定,导致本人无法再次绑定,并且通过沃尔玛礼品卡官网查询到该卡实际余额仅30元,近一年仅有一笔交易记录,即充值30元,与卖家所称的1000元面值超市卡存在巨大出入。本人发现上述事项后立即协商卖家(顾红亮4113*******499),卖家以电子卡密已发货为由,拒绝退款。希望当地能帮忙追讨款项。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5-06-17
办理结果

我局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网民”反映求助淅川籍卖家顾某亮涉嫌欺诈行为一事的转交函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经执法人员与求助人电话联系(177*****126),了解到闲鱼平台系自然人之间二手交易平台,双方交易行为系自然人之间一般民事行为,不涉及营业执照等市场主体登记行为。

2.经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求助人提供的顾某亮联系方式(183*****434),发现该号码无法接通。

3.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渠道查找,获取顾某亮联系方式(192*****330),经与顾某亮沟通,其表示现居外地,闲鱼平台账号其本人已经长时间未再使用,该笔交易行为非其本人所为。

4.经我局执法人员征得求助人同意后,将电话号码提供于顾某亮,双方经过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后,求助人使用另一号码(193*****860)回复我局,表示无论该笔交易是否系顾某亮所为,因闲鱼账号系其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求助人决定将顾某亮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我局处理表示认可。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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