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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涉农惠农政策

来源: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4-27 08:59:30 浏览次数: 【字体: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设内容是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现阶段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开发、注重效益,以贫困地区急需的乡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

  县以工代赈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政策、编制本县中长期规划,申报下达本县以工代赈年度计划,承担本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上报项目进度季报和工作信息。

    自收到国家以工代赈年度计划之日起,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县贫困状况、项目申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等因素统筹分配资金规模,会同市县发展改革委从项目库中按照项目前期工作深度、项目急需程度等编制本省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辖市、县发展改革委执行。对于打捆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

    县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建档主要包括本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年度上报建议计划及下达计划、项目库、项目可研及批复、实施方案及批复等,单个项目实施责任书、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开工报告、工程预算及决算、质量鉴定报告、验收报告、劳务报酬发放名册、后期管护措施、公示文件、相关照片等资料。

    县财政部门依据县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审核的报账提款申请单及相关拨款依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申请首批启动资金的,需附年度计划、下达的财政资金项目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预算等。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资金拨付。阶段性报账时,需附工程款税务发票、阶段性工程验收单、阶段性工程监理报告。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需附工程决算、验收报告、工程发票、监理报告、劳务报酬发放表、工程移交表、养护责任书等手续,累计拨付到90%。以工代赈项目质量保证金按投资额的10%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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