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来源: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4-04-22 16:03: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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