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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参加淅川县第六次见义勇为优秀个人(先进分子)表彰人选公示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10:39: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英雄,营造崇尚英模、学习英模、关爱英模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见义勇为优秀个人(先进分子)推荐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淅政办明电【2023】13号)》。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启动了候选人评选推荐活动,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条件审核等程序,拟确定参加淅川县第六次见义勇为优秀个人(先进分子)表彰人选名单,其中:个人15名,群体6个,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24日至8月29日,凡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者,可来访、来电、来函反映。(附拟表彰候选人名单)

联系人:袁虎攀 联系电话:178******2120
通讯地址:淅川县公安局政治处806房间
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拟确定参加淅川县见义勇为优秀个人(先进分子)表彰候选人名单
一、个人(15名)
1、贾有强,男,殁年35岁,汉族,生前系荆紫关镇店子村村民。简要事迹:2014年2月15日,贾有强在荆紫关镇火灾中救助8名儿童,不幸牺牲。2015年4月获感动南阳年度人物奖,2015年1月被淅川县委宣传部授予淅川县道德模范。
2、张清英 ,男,59岁,汉族,淅川县寺湾镇西营村村民。简要事迹:2021年1月9日,张清英在淅川县寺湾镇下街教会救火途中不幸从高处坠落,导致脊椎骨骨折三处。2022年5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3、龚国红,男,58岁,汉族,淅川金河镇龚井村村民。简要事迹:2021年7月21日淅川县城普降暴雨,龚国红在金河镇为救被洪水冲走的女子脚底划伤,在医院缝制17针。2021年12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4、朱世刚,男,35岁,汉族,淅川县公安局上集派出所辅警。简要事迹:2019年6月17日朱世刚在淅川县西坪头村制止扰乱公共秩序人员,被犯罪嫌疑人推倒致左腿骨折。2022年5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5、李东阳,男,41岁,汉族,淅川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职工。简要事迹:2022年12月4日李东阳在淅川县鹳河三桥救助一名落水女孩。2023年4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6、杨成武,男,59岁,汉族,淅川县上集镇钟贯社区村民。简要事迹:2022年5月9日杨成武在淅川县钟贯社区帮助邻居关闭漏气的液化气罐,被突然起火的气浪大面积烧伤。2022年5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7、陈卓,男,26岁,汉族,荆紫关镇药王庙村村民。简要事迹:2020年1月21日,陈卓在荆紫关镇农田旁边的水渠救助一名落水人员。2021年4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8、何全周,男,56岁,汉族,淅川县寺湾镇杜家河村村民。简要事迹:2020年11月7日,何全周在东风大渠救助一名落水人员。2021年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9、杨书奎,男,35岁,汉族,淅川县品爱陶瓷工人;简要事迹:2022 年7月13日杨书奎在上集镇李家营大坝救助两名溺水儿童。2022年11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0、袁三刚,男,61岁,汉族,西簧乡卧龙岗村村民。简要事迹:2021年3月8日袁三刚在西簧乡卧龙岗村不顾危险救下车祸重伤人员送至医院。2021年12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11、邓盼,女,34岁,汉族,淅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辅警。简要事迹:2021年4月19日邓盼在淅川县灌河二桥上救助一名跳河轻生女子。2021年12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2、董雷,男,24岁,汉族,淅川县公安局陶岔派出所辅警。简要事迹:2022年12月1日晚 ,董雷在淅川县九重镇杨湾河边救助一名落水人员。2023年4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13、常德甫,男,42岁,汉族,邓州市彭桥镇人。简要事迹:2020年4月17日,常德甫在淅川县鹳河二桥救助两名溺水孩童。2020年12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4、唐统,男,25岁,汉族,新疆军区63653部队义务兵。简要事迹:2022年9月28日,唐统在淅川县商圣街道丹阳路卫校门口,救助车祸受重伤人员。2022年11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5、王志刚,男,43岁,汉族,淅川县第四小学教师。简要事迹:2021年12月王志刚在郑州为陌生人捐献造血干细胞。2022年5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二、群体(6个)
1、石周强、刘强(群体)  石周强,男,51岁,汉族,淅川县政府机关事务中心职工;刘强,男,41岁,汉族,淅川县人民医院职工。
简要事迹:2023年4月13日早上六时许,石周强同刘强在淅川县灌河二桥救助一名落水人员。2023年8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2、梁朋、胡成宝、石志伟(群体 )  梁朋,男,33岁,汉族,光明社区工作人员;胡成宝,男,33岁,光明社区物业人员;石志伟,男,50岁,汉族,光明社区物业人员。
简要事迹:2022年10月8日上午,梁朋、胡成宝、石志伟三人在淅川县光明社区六楼空调外机上救助一名意图坠楼人员。2023年4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3、陈武星、连永国(群体)   陈武星,男,40岁,汉族,西峡开元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职工;连永国,男,57岁,汉族,淅川县政协工作人员。
简要事迹:2022年7月10日陈武星同连永国在淅川县老城镇狮子岗码头救助一名溺水人员。2022年11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4、李晓伟、杨明(群体)   李晓伟,男,51岁,汉族,自然资源局职工;杨明,男,52岁,汉族,淅川县房管服务中心职工;
简要事迹:2020年8月9日,李晓伟和杨明在灌河三桥救助一名落水人员。2020年12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5、王明武、肖飞(群体)   王明武,男,52岁,汉族,淅川县农村道路管理所职工;肖飞,男,48岁,汉族,淅川农业银行职工。
简要事迹:2020年9月9日,王明武,肖飞在灌河三桥合力救助一名落水人员。2021年4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6、赵海亭、寇鹏(群体)   赵海亭,男,44岁,汉族,中牟县村民;寇鹏,男,32岁,汉族,马镫镇村民。
简要事迹:2023年3月3日下午,赵海亭同寇鹏在淅川县鹳河二桥下救助一名落水人员。2023年4月被淅川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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