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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0 16:23:0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公安机关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建立随机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网络信息技术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进行公开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及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根据“一事两库”要求,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按照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频次开展随机抽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巡查、视频监控记录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七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和建议等)要形成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严从快处理,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九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可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终审:任基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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