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坡镇“最美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厚坡镇“最美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最美乡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先进事迹,引领广大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积极传递乡贤潜在的道德力量、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推进厚坡发展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最美乡贤”推荐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乡贤”是指本镇籍或祖籍为本镇的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其事迹反映良好道德品质和时代文明风尚,对本地人民有较大的教育、激励、鼓舞作用。
1.有文化修养,崇德尚贤,以实际行动弘扬乡土文化,涵育文明乡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气,人际关系和谐,嘉言懿行垂范乡里的人;
3.能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有良好口碑和较强能力的人;
4.在外从政、求学、经商办企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新农村,推动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功人士;
5.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热衷家乡公益事业,投身当地文化建设的,对家乡有较大贡献的人。
6.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助人为乐,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人。
二、评选机构
镇政府成立“最美乡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刘黎明
副组长:王金富、孙君号、姚梦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下设“最美乡贤”评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377-69565327,传真:0377-69380611。
同时,聘请人大代表、企业家、离退休干部、教育系统有经验的教师及乡镇领导担任评委,负责“最美乡贤”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厚坡镇“最美乡贤”的评选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
三、评选办法
1、“最美乡贤”评选活动采取各村(居)委会和镇企、事业社会团体自下而上推荐的方法产生预备候选人,同时接受有突出贡献的乡贤个人自荐。
2、经评选活动评委会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在电视台、政府公示栏、各村公示栏公布所有候选人名单,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
3、根据社会各界报送的推荐材料,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正有效地投票,投票结果采取加权平均办法统计处理(专家评审占推选比重55%,网络投票占45%)。
4、将投票结果加权统计后排序,提交评选活动评委会最后确认产生2名“最美乡贤”。
5、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每届评出“最美乡贤”2名,每届评选出的“最美乡贤”具有终身制,首届评选活动自2016年9月开始至2016年11月结束。
四、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候选人推报、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和表彰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10月5日)。9月初,下发评选活动通知,通过电视、下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全镇各界人士踊跃推荐优秀“最美乡贤”代表参与评选活动。
2、候选人推报阶段(10月6日至10月31日)。候选人推报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推报单位要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向评委会推报候选人。自荐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与组织人事办对其进行审核。推报和自荐人选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文字材料,于10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3、正式候选人确定阶段(11月1日至11月14日)。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的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委会。推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评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评委会成员名单,并根据推报人选的事迹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的年龄层次、行业结构等因素确定10名正式候选人,通过电视台、公示栏等形式向全镇公布。
4、投票选举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1日)。对确定产生的10名正式候选人,通过张贴公示和电视报道介绍其简要事迹,进行为期1周的网络投票及社会公示,同时召开评委会办公会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公示期间如遇异议,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与推报单位进行核实,在评委会投票前,将核实情况向评委会汇报,由评委会酌情处理。
5、确定人选,进行表彰(12月下旬)。召开评选活动评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统计结果确认2名 “最美乡贤”人选,提交镇党政班子扩大会,由镇党政班子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于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1、由镇人民政府举行仪式,授予当选者“最美乡贤”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证书由镇党委书记、镇长联合签署;
2、最美乡贤受聘为镇的发展顾问,参与镇重大发展决策、咨询等活动;
3、诚邀“最美乡贤”出席镇相关重大庆典等活动;
4、在本镇开办企业或居住,享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便利服务以及特定优惠待遇。
六、具体要求
1、“最美乡贤”评选推荐范围比较广,包含全镇及镇以外各个领域和行业,希望各村(居)委会及各企、事业社会团体给予高度重视,多方沟通,指定专人负责与镇外乡贤加强联系,确保评选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面。
2、推报候选人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人选应着重考虑在构建和谐最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代表人物;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最美人民群众中形成强烈导向的人选。
3、各单位推荐的“最美乡贤”人选必须经同级党支部研究通过并附具体意见。
4、每位候选人需准备如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请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取);
(2)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3)本人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制作1份;
(4)二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2张。
5、在评选活动开展的同时,要向广大乡贤大力宣传乡情和最美的优势投资环境,通过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信息回馈、智力回乡、技术回援等形式鼓励引导海内外最美乡贤返乡投资兴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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