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文件
淅教竞审办〔2022〕4号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淅川县教育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促进审查责任落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 平竞争审查M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度实施细则》等规定, 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由县教体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抽查工作,每年年底之前完成。
第三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者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 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 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属于被抽查的范 围。
第四条具体检查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含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内容等方面。
第五条县教体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可以抽查以县教体局名义以及局二级单位、县直各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出台制定的政策措施。局二级单位、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对所属学校、部门政策措施 的定期抽查工作。
第六条定期抽查可以釆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网上抽查。通过政务网站抽查,抽查数量按照或参照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执行,抽查要保证一定比例,确保覆盖面更广科学性更强。
(二)重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交叉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多形式、多层次开 展工作,促进交流学习,提升工作效率。
第七条通过网上抽查、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发现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县教体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可以及时 展开实地核查。
第八条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抽查结果应当做如下处理:
(一)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
(二)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 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三)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政策 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 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或者进行调整;
(四)对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县教体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 办公室。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省、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五)抽查结果报送县教体局,并抄报县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局二级单位、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所属学校、部门政策措施定期抽查机制。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淅川县教体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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