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学校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全市学校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齐齐哈尔市“7·23”学校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着力消除学校房屋建筑和校园内建筑施工工程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全市学校和学生安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学校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3〕26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学校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隐惠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建筑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扎实开展全市学校房屋建筑和校园内建筑施工工程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违法行为立查立纠,坚决防范各类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排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宿舍楼、教学楼、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习实训楼、办公楼、会议室、学术活动中心、大跨度构筑物等所有房屋建筑(含规划房屋建筑、自建房和租赁房屋建筑等)和设施设备等。
三、排查内容
(一)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
(二)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
(三)校园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园内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的履职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情况;各种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及进场通道安全隔离情况;建筑材料保管、存放及运送路线设置情况。
(四)校园设施设备隐患。包括消防、燃气、体育等设施和电梯、锅炉等设备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力管道、热力管道和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四、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各地教育部门和住建部门、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隐患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1日)。采取“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对需要鉴定的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应委托具备条件和能力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设置警示标志和硬质安全围挡,并根据隐患程度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用,限时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填写《全市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措施、责任”清单》(见附件1),实行台账式管理。
(三)整治隐患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排查出的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四)彻底消除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提升,彻底消除隐患。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固化,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学校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本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与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体育、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指导中小学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在房屋建筑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的地方开展培训。
(二)开展专项督导。在各学校自查、各地复查的基础上,
市教育局会同市住建局将适时进行暗访检查,对各地各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确保专项行动真查真治。省教育厅和省住建厅组成的督导组将于9月份开展第一轮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各学校动员部署和排查情况;于12月份开展第二轮督导,重点掌握各地排查整治和建章立制情况。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学校履行校园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切实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的工作成效和亮点,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表扬推广。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