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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健康学校建设规范(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5 08:49:45 浏览次数: 【字体:

南阳市健康学校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中小学校师生健康安全风险,减少、控制常见健康危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更好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健康学校建设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健康学校建设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健康学校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实施、专业指导、社会参与”,通过建设健康环境、完善健康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化等,不断提升师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实现学校建设与师生健康协调发展。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六条 教室、学生宿舍、厕所、运动场所等建筑设计和基本设施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教室采光照明、室内声环境、课桌椅配备、电子屏幕产品等达标。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

第七条 校园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配置洗手设施,教室每日通风换气。校园设施设备环境检测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场所定期清洁消毒。垃圾分类、清理及时。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

第八条 学校食堂、分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合理设置排烟口,实行明厨亮灶。为师生提供营养均衡、烹调合理的餐食,避免高盐、高油、高糖饮食。学校饮用水供应充足并符合国家标准。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出售食品的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无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现象。建设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第九条 校园内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校园周围环境、交通环境和治安环境,防止师生发生伤害。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完善健康服务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校医院、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鼓励与当地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合作,为师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一条 落实师生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建立师生健康档案,针对师生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 配合开展学校传染病监测,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新生入学、转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第十三条 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针对高中阶段学生开展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培训。

第十四条 设置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服务,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为有需求的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和援助。

 

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

第十五条 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鼓励将健康教育与各学科教学有机融合。结合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和技能的考查,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卫生纪念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主题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通过课堂、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队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教授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与伤害防控、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七条 落实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按要求报送视力监测主要信息。落实眼保健操制度。开展预防近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爱护眼睛的意识,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学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等电子屏幕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统一保管。鼓励采用纸质作业。学生近视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

第十八条 落实体育课课时要求,中小学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倡导家长落实学生每天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发展特色体育项目,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运动技能。学生肥胖率应逐年下降。

 

第五章 倡导健康文化

第十九条 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健康标识等多种形式传播正确的生命观和健康理念,传承中医药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校园健康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通过家长会、家长健康讲座、告家长通知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家长对学生健康的关注,家校携手共同促进学生健康。

第二十一条 建设无烟学校,在校门口及校内重点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校园内无人吸烟,无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现象。师生应带头在公共场所遵守控烟有关规定。校园周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第二十二条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引导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珍惜水电,爱粮节粮,垃圾分类投放。

第二十三条 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不购买、不消费假冒伪劣食品。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第二十四条 营造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教职员工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关爱身体残疾、家庭经济收入低、留守儿童等学生,为其提供心理支持和生活帮扶。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以及体罚、性侵害等事件发生。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将健康学校建设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专人负责建设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十六条 分析评估师生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订健康学校建设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 制订促进师生健康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完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教学过程卫生管理、健康教育课程、重大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师生健康体检、校园禁烟、校园欺凌防治、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与成瘾预防管理及校方责任险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立多方沟通渠道,动员学校师生、家长、社区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健康学校建设。完善健康副校长派驻制度,共享体育场地设施、卫生健康服务等资源。


终审:吴明辉(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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