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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2 09: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24〕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原则,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组织招生,招生全程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适龄学生。

三、招生规划

(一)城区学校:

1、城区学校基础年级(一、七年级)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  

2、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九小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主要分流到县四小、县五小、县六小、县七小、县八小和思源学校就读。

(二)乡镇学校:

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在全面统计准一年级和准七年级学生人数的基础上,按照南阳市教育局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辖区内学生遵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本乡镇学生到外地学校就读。

四、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

县一小:东至健康路(包括东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的西南区域)、西至丹江大道(原上九路)、南至南阳路、北至老街路。

县二小:以九小校区门前道路为界,东至范蠡大道(原东环路)、南至新建路、北至红旗路。

县三小:东至东风路(原丹阳路)、南至老街路(包括西湾社区)、北至隆兴致远学校。

县九小:以九小校区门前道路为界,西至健康路、南至新建路、北至红旗路。

县四小:北至煤建路口,南至罗池贯加油站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五小:东至三环路、西至鹳河路、南至煤建路口、北至新建路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六小:东至范蠡大道,西至东风路(包括和谐家园、新世纪家园、良友加油站附近住户)、南至红旗路、北至老坟岗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七小:原上集铁庙中心小学服务区域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八小:光明社区服务区域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城区初中

县一初中和县二初中依此为分界线:自东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沿东风路至红旗路,再向东沿红旗路至范蠡大道;沿人民路向西至鹳河路,再沿鹳河路向南至冬青。该区域以北区域为县二初中招生范围,以南为县一初中招生范围。

思源学校:以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为基础生源,新北区(自三桥东桥头起,滨河北路以东、富强路以西、顺阳路以南区域)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要生源。

五、报名条件及办法

根据教育部要求,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一)报名条件:

1、乡镇学生:乡镇适龄小学、初中学生持户口簿按照居住地就近报名入学。

2、城区学生:户口簿、房权证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城区报名办法:

1、划片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及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持学生本人及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或房权证到辖区内的学校报名,各招生学校负责核查入学。各学校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如果户口簿不能清晰反映所在划片范围的,要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所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条件(有效证件)进行佐证。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户籍所在的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生本人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一年以上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向县四小、县五小、县六小、县七小、县八小、思源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划片范围内的学校招生满员后,按就近入学原则可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凡不属上述情况的,一律回户口所在地初中或小学入学。

3、报名和录取时间:

1)符合条件的常住户口学生,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为2024年8月27-28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24年8月29日报名。

3)录取公示:2024年8月30日——31日。

4)开学时间:2024年9月1日。

六、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要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 一般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 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 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重点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政策。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进行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各乡镇、各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完善公平招生录取办法。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七、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 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掐尖招生”等不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

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二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三是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或依据。 四是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强挖、签约、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 揽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 “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六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七是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八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九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严禁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十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局、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提前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并面向公众公开声明。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对可能出现的舆情事件,做到快速反应、稳妥处理,避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举报电话:值班电话69232992,信访办69232997,党风政风室69232981,基教股69232983。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改革,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办理,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乡镇、各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招生期间有专门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要注重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核验信息只由申请人个人和各职能部门掌握,未经许可,不对外发布或提供。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减轻招生平台的数据核验压力。

(四)加强学籍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班额标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治理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确保2024年秋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大班额较重的县市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24年秋期开学前,全面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

八、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体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

部门、学校和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

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期开学劝返复学专项 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 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应入尽入,应保尽 保,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 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  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县教体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和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 改革,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要聚焦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教体局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及时公布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让更多群众知晓办理渠道。要对社会上的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积极营造“阳光招生”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肃监督问责。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 市纪委监委要求,把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纳入教育系统集中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单,建立健全违规招生  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体局、各中心学校、各学校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20

 


终审:吴明辉(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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