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 ”行动实施方案
南阳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 ”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办学行为管理,着力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匹配的教育治理体 系,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根据《河南省基础教育“规 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基〔2024〕217 号)部署安排,结合南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教育强国建 设基点,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 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推 动基础教育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 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全市基础教育战线干部 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 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 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 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 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规范整治的重点
(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 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园)长、教师、教研员政治 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 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 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 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 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 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 年 7 月)。各县市区、各学校要 根据省、市方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认 真学习基础教育规范管理系列法规制度(见附件和资料汇 编),结合县市区、学校实际细化负面清单,把规范办学 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园)长、教师身上。民办学校规范管理要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全省民办教育规 范提升年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全 面规范办学行为。
(二)排查整改(2024年8月-9月)。各县市区、各学校 要对照规范整治的重点、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坚持刀刃向内,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对发现 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转移,能立即整改要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自下而上顺序,市、县、校逐级建 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完成时限清单和 责任人清单,逐一销号清零、形成闭环。9月底之前,各 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完成对所属基础教育学校的拉网式检 查。
(三)督查指导(2024年9月-10月)。按照县级全面排 查、市级随机抽查、省级督查的方式,省教育厅、市教育 局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交叉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和部分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复 核,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
(四)交流总结(2024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教育部 门要在总结规范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及时健全完善规范管 理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规范整治工 作机制,并及时逐级上报“规范管理年”工作总结。市教 育局将对全市“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视情召开经 验交流会,通报存在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形成长效治理 机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 在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 认识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正在开 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推动,做到不 漏一校、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 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 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持续优化政策措 施,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 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基础 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地各学校的不 规范办学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 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 励的重要参考。同时,建立规范办学线索转办和问题督 办机制,对学校违规线索信息指向明确的,发送《线索 转办单》,要认真核实处理;对于问题比较明确、整改 不及时、效果不明显、问题屡次出现的,发送《问题督 办单》,并将转办、督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学校办学 治校声誉负面记录。
(三)建立健全能力提升制度。省教育厅将遴选确定 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建立基地校进入 和退出的机制。我市将按要求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 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各县市区要注重选树规范办学先进典型,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 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 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四)建立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 规范化办学治校的指导监管责任,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 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各地要加大 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 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 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督办问责。
(五)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畅 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 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 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各地要通过建立曝光台等方 式,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 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 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 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