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淅川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 定 公 告
为保证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淅川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淅川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淅川县教育体育局认定,需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限在读生)其一在淅川县;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阳市教育局认定,需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限在读生)其一在南阳辖区。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网上审核或现场审核—查看认定结论—发放证书”。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8:30—11月1日17:3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注意:南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材料提交标准详见系统提示。
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审核阶段结束。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到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参加体检(地址:新建路21号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6号楼4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377-69237808。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报送,申请人不得自取。
1. 选择医院
所有申请人需在本人所属认定机构的指定医院体检。
本次认定不承认其它医院的体检结果,不承认申请人自带或邮寄的体检结果。因未按要求体检导致认定不成功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体检时间安排
10月30日-11月2日
(早上7:30开始,抽血需在9:30以前完成。)
申请人要合理规划,为可能出现的体检复检情况留出时间。
3. 体检要求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一份(详见附件1、2)和与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认定后张贴证书),照片背面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有申请人需要在体检表右上角写明4项信息:①本人身份证号②报名号③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④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4.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限高糖、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3)要求申请人进站体检携带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控,减少聚集,确保体检有序顺利开展,参检人员在体检现场听从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体检期间自觉保持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4)体检费用按照指定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认定机构在收到体检结果后进行网上审核,给出认定状态。
1.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或“认定通过”的,均表明本次认定通过,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2.非统考认定人员及留言显示“需现场审核”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地点:淅川县教育体育局三楼师训股(淅川县人民路315号)进行现场审核,咨询电话:0377-69232928.
(2)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11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发放证书阶段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即为告知。
(五)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选择证书领取方式(自取或邮寄)。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告。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须现场提交。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需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认定人员上传的照片均为白色底版证件照。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为方便申请人咨询办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业务,建议各位申请人及时进群(群二维码附后)。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0377-69232928。
附件1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片 |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色力 |
签名 | ||||||||||||
左 | 左 |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签名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 他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他 | ||||||||||||||||||
心电图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肝、胆、脾、胰、肾 B 超 |
签名 | |||
内 科 | 发育情况 |
签名 | ||
血 压 | mmHg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神经及精神 | ||||
腹部器官 | ||||
其 他 | ||||
化验检查(附化验单) | 肝功能 | 其 他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意见 |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1.体检前必须贴有本人 1 寸彩色近照;
2.体检表中个人基本资料如实填写齐全;
3.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
4.本表须 A4 规格纸张正反双面下载。
附件 2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幼儿园专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片 |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色力 |
签名 | |||||||||||
左 | 左 |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签名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 他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他 | |||||||||||||||||
心电图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
肝、胆、脾、胰、 肾 B 超 |
签名 |
内 科 | 发育情况 |
签名 | ||||
血 压 | mmHg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神经及精神 | ||||||
腹部器官 | ||||||
其 他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肝功能 | 淋球菌 |
签名 | |||
梅毒螺旋体 | 滴虫 | |||||
外阴阴道假 丝酵母菌 (念球菌) |
其他 |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意见 |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 1.体检前必须贴有本人 1 寸彩色近照;
2.体检表中个人基本资料如实填写齐全;
3.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
4.本表须 A4 规格纸张正反双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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