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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第二幼儿园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和《十项准则》

来源: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09: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第二幼儿园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和《十项准则》

  (通讯员  杨清柳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在2月20日下午,淅川县第二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会上,副园长张丹解读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法律精神,自觉遵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做到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爱与责任同行,爱心是师德的制高点,责任是师德的重点。幼儿教师是人生的第一位启蒙老师,是教幼儿如何做人的先行者,正所谓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我园贯彻学习《教育部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坚持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为目标,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会后,全体教师自觉签订了《师德师风承诺书》,表示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孩子放在第一位。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老师们全面地认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内容,明白了《十项准则》既是底线,又是红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把教书育人和规范自律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施教,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并且联系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认真研究当前的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教书育人的精神。把学法用法活动做实、做细。学习的过程就是思考的过程,也是自我提高的过程,要联系自己思想实际,认真学,反复学,细心体会,深入思考,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淅川县第二幼儿园将在今后的办学工作中,更加注重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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