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印发校车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责任人将追责
“今后,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4月10日,省教育厅印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校车接送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等。
《方案》强调,要切实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到出车前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严禁超员超载。
为保障《方案》的落实,省教育厅要求各级要建立对下一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对安全责任事故多发辖区进行约谈。对由于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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