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4]57号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中心幼儿园等500个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徐颖等719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钮小桦等78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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