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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达到75%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4-11-24 1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   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决定2014年至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 

  《意见》指出,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意见》提出,实施二期行动计划要坚持公益普惠,注重可持续发展,强化政府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主要目标是: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根据《意见》,二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一是扩大总量,二是调整结构,三是健全机制,四是提升质量。 

  《意见》提出了二期行动计划发展学教育的六条主要措施:一是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各省(区、市)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二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是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除继续鼓励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外,将原来的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整合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支持地方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引导和激励地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省(区、市)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鼓励地方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各地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五是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是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要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 

  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对各地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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