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将设校舍安全专管员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给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戴上“紧箍咒”。
学校每半年要自查一次校舍安全。
据介绍,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指定一名校舍安全专管员。学校每半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校舍安全自查和整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组织一次排查。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和新建校舍信息将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有安全隐患不报告,追究校长责任
为严格责任追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所担负的校舍安全保障职责。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存在校舍安全隐患不报告的,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而对于学校报告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未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部署,各级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同时,还将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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