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的公告
近期,依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特色经济林的要求,镇政府组织人员在魏村、史村、张村等村沿丹江河岸栽植千亩竹林。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有效保证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要坚持做到 “四个不准”:
1、新造林区不准开垦、种植农作物;
2、新造林区不准牛羊入内;
3、新造林区不准烧荒、烧地边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4、新造林区不准偷盗竹苗、人为损害及其他破坏竹林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荆紫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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