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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的公告

来源:荆紫关镇 发布时间:2015-03-25 15:58:3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荒山造林。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有效保证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要坚持做到 “四个不准”:
    1、新造林区不准开垦、种植农作物;
    2、新造林区不准牛羊入内;
    3、新造林区不准烧荒、烧地边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4、新造林区不准偷盗竹苗、人为损害及其他破坏竹林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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