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致广大居民、集镇各经营商户:
“双节”将至,为规范集镇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方便群众购物,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2月9日(农历冬月二十九至腊月三十)在镇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镇管理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人民路、中州路、交通路全段严禁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超出门前搭棚经营等行为。
二、凡从事销售猪羊牛肉、鸡鸭鹅、水产品及各类干鲜蔬菜和无固定销售场所的经营户一律进入中心集贸市场经营,严禁沿街屠宰和流动摆摊销售。
三、凡从事农副产品、农资用品、服装鞋帽、日杂百货、门画对联等各类小商品的商户一律在古城路(镇财政所至派出所门前路段)经营。
四、凡进入中心集贸市场的商户和进入市场购物的消费者,均可享受摊位奖补或代金券优惠补贴,详情由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各类商户要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凡发现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影响群众健康,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和各类商户相互转告、遵守。
特此公告!
九重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终审:刘湘(九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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