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重镇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九政〔2015〕85号
九重镇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辖区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我镇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生态镇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群众环境权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全面加强环境保护薄弱环节,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水质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镇区内河道综合治理任务。
2、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升。镇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县政府目标考核要求。
3、农村环境保护明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逐步得到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规范建设运行。
4、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加快推进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垃圾处理场规范建设运行。
5、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实到位,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逐步缓解。
6、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组织体系建立实施。
三、工作原则
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组织整改不放过、环保长效机制不落实不放过、环境执法不严格不放过、环境质量不改善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
四、重点任务及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启动污水处理厂运行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将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到污水管网处理。
分管镇领导:章芳玉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二)突出水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环库生活污染防治
完善辖区内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严格“户收集村运输、镇处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消除生活污染;加强对环库周农家乐的环境管理,所产生的污水要采取人工湿地工艺处理,杜绝直排现象。
分管镇领导:杨金峰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旅游、餐饮业污染整治
对环库周边污水垃圾直排入库的鱼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项目,责令立即停运并予以拆除;对汇水区域内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旅游、餐饮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分管镇领导:庞宗群
责任单位:旅游办、环保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3)加强航运船舶管理
大力推进航运船舶环保改造(油改气、电),完善废水、垃圾及船舶残油、废油收集设施,禁止污染水体。
分管镇领导:章芳玉
责任单位:交管站、公路站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4)强力整治拦汊筑坝、网箱养鱼
库区内网箱养殖要全部取缔到位;非法拦汊筑坝要全部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分管镇领导:邹清强
责任单位:水利站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5)加大辖区内流域及河道污染整治
要对辖区内流域及河道中的垃圾、废水进行集中清理并恢复原貌,切实解决辖区内流域及河道污染问题。
分管镇领导:邹清强
责任单位:水利站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全面推进全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摸清建设施工工地的数量,明确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的目标、任务、标准、制度、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建立施工企业污染防治信用管理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定期公布,并纳入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分管镇领导:庞充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①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对于经环保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2015年全镇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分管镇领导:庞宗群
责任单位:派出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加强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场所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分管镇领导:刘宏奇
责任单位: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控制餐饮油烟和垃圾焚烧污染.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企业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分管镇领导:李淅波
责任单位:卫生院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镇、村、组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分管镇领导:邹清强
责任单位:农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规范建设运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项目
加快对2011、2012年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加快2013年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验收。
分管镇领导:庞宗群
牵头单位:环保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2)加快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加快制定实施全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实施控制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回收的有效措施。
分管镇领导:邹清强
责任单位:农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减少非粮主产区粮食作物、露地蔬菜的种植面积,发展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推广抗病、耐旱作物品种。实施绿色植保工程,推广普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有害生物全程综合防控技术。组建主要农作物全程病虫草鼠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使用量。科学合理使用化肥,推进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在减少化肥投入的同时,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高农膜回收比例,推广使用加厚农膜,做好农膜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地膜回收利用率。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业。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效处理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和部分农业废弃物,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问题。确保到2016年8月,农药使用量减少2%以上;化肥使用量每亩减少2公斤(折纯)以上;宣传推广使用0.01毫米的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回,全镇回收率22%以上。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化肥使用量每亩减少10公斤(折纯)以上,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加工利用网络,回收率50%以上。
分管镇领导:邹清强
责任单位:农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畜禽养殖整治。加快编制实施全镇畜牧业发展规划,确保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指导和督促村对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进行关停、搬迁,2017年底前完成全镇所有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的关停和搬迁工作。对禁养区外的养殖企业加强监管,督促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贮粪池、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理,确保2017年底前全镇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刭50%以上,2020年底前全镇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分管镇领导:庞宗群
责任单位:环保办、农业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加快编制实施全镇畜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确保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对新建规模化养殖项目严把环保准入关,从项目选址、产业政策、清粪工艺、沼液配套消毒、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已建规模化养殖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已通过环评审批且已投产的规模化养殖项目在2016年12月底前须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分管镇领导:庞宗群
责任单位:环保办、农业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按照调整后的方案对禁养区内尚未关闭、取缔到位的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取缔到位,同时以后严禁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行为,杜绝污染现象发生。
分管镇领导:庞宗群
责任单位:环保办、农业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快推进矿山类项目污染整治
①对镇域内所有矿山开采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对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完善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能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②对超期试生产企业要责令完成验收手续,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的一律予以停产或关闭;③对矿山生态恢复措施不落实的责令落实恢复措施并通过验收,否则一律予以停产或关闭;④对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或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并在半年内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⑤对拒不执行限期治理任务或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予以关闭。
分管镇领导:庞宗群
责任单位:安监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六)全面开展生态村创建
对已经命名的市级生态村30%要创建成省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已创建成的省级生态村10%要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6个移民新村须全部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
分管镇领导:庞宗群
责任单位:环保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高规格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一办二组(综合办公室、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组、宣传引导组),由庞宗群同志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领导全镇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的,以调整岗位为准。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镇党委、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环保问题。村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担起责任,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环保工作职责和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部门职能如有调整,以镇下发“三定’’方案为准)。在这次整改任务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推广先进的机械化清扫设备,提升道路保洁标准,加密洒水频次;严禁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负责完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集镇环境卫生工作,依法管理查处渣土车运输散流物体撒漏、乱倒乱卸、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全面取缔集镇露天烧烤及公共场所占道等乱象;依法查处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露天焚烧物品行为。
2、派出所负责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接受符合条件的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强制报废管理;牵头做好黄标车淘汰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工作。
3、交管站负责查处超高、超限、超载的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审验手续;逐年增加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强公路施工工地料场、沥青熬制和拌料排放的烟(粉)尘管理;对水源区航运船舶进行环保改造(油改气、电),完善废水、垃圾及船舶残油、废油收集设施,禁止污染水体。
4、水利站负责内河综合治理,依法处理在河道、水库规划养殖水域违法围栏等行为。
5、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逐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负责秸杆禁烧及农业度弃物综合利用推广。
6、畜牧部门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指导、服务,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督促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督促各村对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进行关停、搬迁。
7、工商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定期抽查车用燃料的质量,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擅自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关闭企业依法及时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8、安监办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环境整治,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隐患。
9、财政所负责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并及时拨付。
10、劳保所负责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11、国土所负责督促相关村制订并实施非法开采矿山关停计划,及时依法办理矿山关闭手续;监督并落实闭矿后的矿山生态恢复。
12、林站负责加强对全镇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全镇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完成丹江口库区生态林隔离带建设任务。
13、卫生院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交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
14、供电所负责对因违法被停产关闭或取缔企业实施断电。
15、纪委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监察,对各单位和人员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16、旅游办负责对环库周边及汇水区域内旅游项目,责令立即停运并予以拆除;对汇水区域内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旅游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17、卫生院负责对环库周边及汇水区域内污水垃圾直排入库和入库支流的码头鱼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立即停运并予以拆除;对汇水区域内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餐饮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四)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对各村和镇直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坚持定期督查会商制度,督导检查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上周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行书面汇报,安排部署本周督导检查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日下午5时前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实施定期通报制度,镇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指挥部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整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予以通报、排队。
(五)严格考核问责
各村要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等作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一票否决机制,年度实行约谈预警、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年底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着力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按日计罚一批、限产限排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媒体曝光一批、司法移交一批、关闭取缔一批、挂牌督办(黑名单)一批,将压力传导到企业。
(七)加大财政投入
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从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八)强化舆论监督
以不断扩大环境保护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为目标,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施工扬尘、河道污染、环境违法等各类反馈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曝光批评,对整改情况追踪问效。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抟、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心环保的氛围。
(九)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这次综合督查工作为契机,对环保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举一反三,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环保大格局;加强环保工作政绩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事前问责预防、事后追责惩戒并重,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问责力度。
九重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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