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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镇2024年征兵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2 10:22:51 浏览次数: 【字体:

老城儿女多壮志,建功军营谱青春。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热烈欢迎老城镇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名,现将老城镇2024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下半年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老城镇辖区内具有老城户籍且符合征集条件的男性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以大学生毕业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大学毕业生入伍。上半年征兵重点为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班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男兵报名前必须完成兵役登记。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一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二)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三)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应征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上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下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五、报名方式

报名通道已开启。已进行兵役登记的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右侧(应征报名):然后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报名。报名过程中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六、征兵阶段划分

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七、大学生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五)淅川县优待政策

1.在南阳市优待政策规定大学生入伍奖励经费5000元的基础上,各县大学本科毕业生入伍再增加3000元奖励金、专科毕业生入伍再增加2000元奖励金。

2.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期间,根据个人需求,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不超过两人次的免费体检。

3.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期间,其父母(不超过2人)享受县域内景区、公交车免票待遇。县域内景区、公交车免票待遇由县旅游服务中心每年发放旅游免费卡,100元/张;县交通局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发放固定金额公交卡。

4.对从我县入伍的双一流院校毕业生,入伍前与人社局签订框架协议,在部队服役满4年以上,退役后第一时间回到淅川县工作的,可通过引进人才的程序,直接聘用到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

5.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服役期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专武干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6.县企(事)业编制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拿出不低于5%的比例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主要面向专武干部、公安干警、退役军人事务和学校体育德育教员岗位。

7.全县定向招录专职消防队员时,大学毕业退役士兵,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考核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后直接录取,录用后参照现有人员工资标准,按军龄套改相应工资档次,试用期内按照转正定级人员套改工资。

八、报名联系电话

老城镇征兵办: 黄海臣:150******0871          肖甫:19913626301

老城镇征兵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六月


终审:张锐(老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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