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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律弘扬新风正气 用行动涵养文明乡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0 16:13:58 浏览次数: 【字体:

年来,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在农村越来越盛,为推进移风易俗、涵养文明乡风,516日,老城镇组织相关政法单位,走进岵山村,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乡村“弘扬新风正气,涵养文明乡风”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老城司法所所长王景春指出,孝善敬老、爱护妇幼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必须要遵守的法律要求。老城法庭万华峰庭长对抵制高价彩礼及最高院对“高价彩礼”不支持的相关司法解释为群众普法。县司法局副局长冀月樵从改变陈规陋习、制止铺张浪费、高价人情酒及倡导村民厚养薄葬,勤俭节约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倡导群众移风易俗


老城镇党委副书记董星号召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行动,成立劝导队,从我做起,弘扬新风正气,并宣布老城镇“弘扬新风正气,涵养文明乡风”行动从近日起正式开始。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要“铸魂”。提倡移风易俗,摈除陈规陋习,是推进乡村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乡风文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相信,只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文明新风尚一定会在广袤乡村点面开花,蔚然成风。

终审:张锐(老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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