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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淅川县林业局单位简介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2:1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办公地址:淅川县东环路林业局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9212978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东环路林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4450

负责人姓名:梁虎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办公室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淅川县林业局属县政府工作机构,由淅川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第四条  淅川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淅川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与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全县,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先关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防治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第五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林业地方性规章草案起草以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淅川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组织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作业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淅川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或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措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与风景园林绿化股(湿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六)森林灾害预防股。负责贯彻执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发展管理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规划财务股(审计股)。拟订林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淅川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1名;工勤人员1名;股级职数9名。

第七条  淅川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文的最新更新日期2024.5.30)

终审:李中印(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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