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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生态护林员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2-07 19:3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考核工作,督促2021年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发挥积极作用,由各乡(镇)自行组织人员对全县2756名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根据《淅川县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淅川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淅川县生态护林员考核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建档立卡贫困生态护林员2021年第四季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2021年选(续)聘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态护林员第四季度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学以致用、由浅入深,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注意加强疫情防护,做到集中考核和分散考核相结合、室内考核与野外考核相结合。筛选、确定以下但不仅限以下考核内容:

(一)相关内容

1.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情况

①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湿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古树名木资源加强管护,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

②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发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是否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③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是否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④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是否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⑥是否做好管护日志的填报工作(管护日志应包括巡护路线、区域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的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灾情况),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1.5小时。

⑦能积极配合林政执法人员及相关林业人员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⑧能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实现增收致富;协助处理解决本管护区内林权纠纷。

⑨能积极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2.能积极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是否掌握大樱桃、核桃等果树的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技术;培训护林防火扑救知识;育苗造林技术;

4.能学习并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和脱贫致富信息。

(二)考核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要通过座谈、民主测评、村两委班子评议等方式开展考核,充分掌握每个护林员在岗在位情况,尽职尽责情况。

2、认真负责地完成考核,严禁走过场,行人情。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评出优秀护林员比例不得超过护林员总数的15%。

3、对发现符合《淅川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中解聘情况的生态护林员坚决予以解聘。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成立考核组,要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考核时间与地点,认真指导,督促乡(镇)加强组织,认真落实,确保考核成效。

2.村干部带村委会公章和本村所有生态护林员到所在乡(镇)参加会议。

3.生态护林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对生态护林员逐人进行身份比对,要求本人和身份证必须一致。

5.考核时必须以村为单位,逐人填写(2021年第四季度生态护林员现场核对登记表),并由村委会和乡(镇)签字盖章。

6.对无故不到会的直接予以解聘,特殊情况的由村组和乡(镇)通知三天内必须见到考核负责人,并说明情况,否则予以解聘。

7.各乡(镇)务于2021年12月10日前组织完成考核工作,及时把现场核查登记表、考核结果(需加盖所在村委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章)、影视图片等相关资料于2021年12月12日18点前报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8.核对登记表、考核结果、影视图片等相关资料上报情况作为该乡镇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2021年第四季度管护费发放的主要依据。

附表: 1.___乡(镇)___村2021年第四季度生态护林员现场核对考评(测评)表.xlsx

      2.__乡(镇)生态护林员2021年第四季度考核结果汇报(1).zip

      3.附件3:2021年第四季度花名册.xlsx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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