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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淅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淅川县林果产业管理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4-20 11:5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农领〔2022〕6号

中共淅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淅川县林果产业管理补助办法》的通   

各乡镇、县直单位:

现将淅川县林果产业管理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乡镇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淅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0日

淅川县林果产业管理补助办法

高效推动全县林果产业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短中长”产业发展成效,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现就林果产业管理工作,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至上、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短中长”三线结合发展思路,全面提升以软籽石榴、杏李、大樱桃、黄金梨、柑橘、猕猴桃和当年嫁接改良的核桃、板栗等为主的林果产业管理水平,确保林果产业提质增效和群众稳定增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夯实产业基础

二、补助对象

全县区域内所有从事软籽石榴、杏李、大樱桃、黄金梨、柑橘、猕猴桃和当年嫁接改良的核桃、板栗林果种植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林果管理补助实行分期申报、分批验收、总额控制,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350元。

(一)施肥

①结果前:每亩每年正常施肥2次以上,施肥总量50公斤以上;②结果期:每亩正常施肥2次以上,施肥总量100公斤以上。补助标准:达到上述标准,每亩每年一次性补助60元(不包括核桃,板栗)。

(二)嫁接改良

对品种老化、产量低下的林果,可按照新品种、新要求技术规范进行嫁接改良。补助标准:当年嫁接改良成活率达到90%以上者,每亩每年一次性补助100元。

(三)整形拉枝修剪

①整形拉枝:果园每株均进行整形、拉枝,呈现符合技术规范的树型;②修剪:果园每株每年均进行修剪,无放任生长枝条。补助标准:达到上述标准,每亩每年一次性补助100元(不包括核桃,板栗)。

(四)疏花疏果抹芽

①疏花疏果:果园每株每年均及时疏除多余花朵幼果,保持树体正常合理的载果量;②抹芽:果园每株每年均及时抹除多余枝条,不影响树体正常生长、光照等。补助标准:达到上述标准,每亩每年一次性补助50元(不包括核桃,板栗),已享受嫁接改良的,不再享受疏花蔬果抹芽补助。

(五)除草

除草:果园无恶性杂草,或杂草高度不超过30CM。补助标准:达到上述标准,每亩每年一次性补助50元。

(六)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果园无病虫害现象,或病虫害发生率不超过5%;补助标准:达到上述标准,每亩每年一次性补助40元。

四、补助程序

严格按照“两议三核三公示一备案”程序,进行审核验收。“两议”及对象:“提议”即林果种植农户和所在村林果企业提议,林果种植农户和所在村林果企业依据林果管理工作事项,向所在村提出补助申请,提交村党支部;村级审议党支部接到村提议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办法,对提议的林果补助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审议结果,上报乡镇政府“三核”村级初核,所在村对实施的林果管理事项,组织技术能人成立验收组,对照管理标准逐地块、逐户审核验收,形成初步意见;乡镇复核镇成立复核组,对村级上报的林果补助事项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县林果发展中心;部门核验县林果发展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拟补助事项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实地核验。“三公示”村级公示村级初核合格后,对拟补助事项、标准、农户和企业名单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乡镇公示,乡镇复核合格后,对拟补助事项、标准、农户和企业名单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县级公示,县级部门核验合格后,对拟补助事项、标准、农户和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一备案”种植农户和所在村企业申报林果补助事项,需提供所在村“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包含申请补助农户及企业)、采购发票、验收结论、农户名单复印件等,作为资料备案。

五、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六、监督管理

(一)明确工作责任。所在村负责组织申请项目、申报、初核及公示,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乡(镇)政府负责对项目汇总、复核、公示、申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县林果发展中心对补助项目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业务指导、核验、公示,对镇村两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责对补助项目入库、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严格规范程序县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县林果发展中心和镇村两级要认真落实林果产业管理补助政策,尤其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管理事项、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林果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对不认真履职、不严格把关、不按程序办理,以及挪用、骗取、套取或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林果产业项目补助汇总(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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