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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林果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0:29: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2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31号)和《中共淅川县委办公室、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2〕3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淅川县林果发展中心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淅川县林果发展中心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淅川县林果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果业的科研、试验、示范及果树品种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林果业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果树技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活动;引导各种经济主体和广大果农参与林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包装、贮藏保鲜、营销。

(三)负责林果业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林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林果种苗繁育方面的工作;承担林果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林果产品加工、运输、包装、贮藏保鲜的服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林果产品营销指导工作,负责林果业销售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指导林果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参与制定县应急管理领域重大规划和重要政策。

第五条  淅川县林果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承担林果产业发展中心党务、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宣传、调研、信息对接、政务公开、综合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服务林果产业发展中心财务、人事、廉政教育、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对接协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指导股。负责开展林果科研、试验、示范、推广及果树品种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负责林果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果树技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活动,做好林果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林果业发展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设施林果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林果种苗引进和繁育方面等工作;承担林果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三)销售服务股。负责林果产品营销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林果产品的管理及推广、营销策划与宣传、销售品阶价位指导及控制。建立健全营销信息系统,收集整理林果产品市场行情及相关行业政策与信息,为本部门及其他部门提供信息决策支持。负责建立销售情况数据统计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便于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销售计划。负责市场运作和营销策略的制定,负责做好广告宣传,正确编制销售费用及广告费用计划等工作。

(四)仓储运输协调股。负责林果产品加工、运输、包装、贮藏保鲜的指导工作。建立采后贮藏保鲜技术标准体系,开展林果贮期品质调控、贮期病害与虫害控制、田间预冷和运输保鲜等关键技术规范与推广,开发贮运保鲜技术远程指导咨询系统。负责应急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及内部人事、财务有关工作,承担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淅川县林果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5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淅川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淅川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提交县委编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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