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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林业局关于经营性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7 06:44:17 浏览次数: 【字体:

经营性建设项目(含矿藏勘查、开采项目,批次用地、增减挂钩用地中的经营性项目,以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长期经营性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的,实行占补平衡。补充林地必须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地以外和国土“三调”林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中补充,并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占补平衡有两种方式:

(1)林地占补平衡原则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用地单位需提供《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承诺书》,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

(2)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交易等方式实施异地林地占补平衡。跨市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的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统筹解决;同省辖市内跨县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的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市统筹解决。省林业局建立补充林地网上信息平台,鼓励各地补充林地。用地单位需提供卖方《补充林地承诺书》、《补充林地实施方案》以及《河南省补充林地交易协议文本》。原则上经省林业局或者委托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易。


终审:李中印(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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