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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2 08:58:5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2021〕11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23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拟在全乡(镇)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     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续)聘原则

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二、选(续)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16周岁以上脱贫人口。

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三、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主要承担集体天然林和退耕还林中的生态林管护任务,管护面积原则上在本村集中连片500亩,生态护林员补助费每人每月550元,村级林长办专干(生态护林员)每人每月700。补助费根据中央财政补贴下达资金和实际情况进行浮动,补助费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续)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选(续)申报

1、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每户只能申报一名生态护林员,多报者无效。

3、申报时本人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申请核定表。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4年12月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申报地点: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续)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两委。

(四)公示。

乡镇政府对选(续)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聘用。

经县级林业和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0377-69226678 

 


终审:李中印(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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