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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办理流程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4-11-22 15:48:30 浏览次数: 【字体:

林权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初始登记

①林权登记申请表;

②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③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2、变更、注销登记

①林权登记申请表;

②林权证;

③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1、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林权中心派人到现场核对和进行地形图勾绘,并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2、公告期为30天;

3、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木材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林权证号;

2、采伐人(单位)申请,并注明采伐地点、面积、树种、采伐方式;

3、采伐作业设计;

4、上年度伐区验收合格证明;

5、采伐申请表。

二、林业局林木资源股主办人员审查有关材料;

三、受理股长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阅(3日);

四、主办人员到现场调查(5日);

五、制作林木采伐公告在采伐现场公示(10日);

六、主管局长作出许可(3日);

七、允许采伐,通知申请人;

八、申请人交纳育林金办理采伐证;

九、伐中监督;

十、伐后验收。

 

 

 

 

 

木材运输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育林金缴纳票据、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

二、由林木资源股主办人员审核(3日);

三、股长审核,主管局长签字;

四、办理运输证;

五、申请人持证运输,接受林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

1、合法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2、与经营加工规模相当的场地、设施、技

术、设备情况证明;

3、从业人员及资金证明;

4、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

产品性能检验合格报告。

二、林业局林木资源股审查材料并到现场考查,符合条件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10日);

三、主管局长核定审批签署审核意见(10日);

四、办理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经营加工行为。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 

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图面资料;

4、占用、征用林地的协议以及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复印件;

5、如需采伐林木,还应当提交采伐林木的书面申请;

6、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予以受理;

3、现场勘验,填写《现场查验表》;

4、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

5、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6、报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予同意的理由。对审核不予同意或不予批准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四、受理时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本部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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