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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涉林刑事案件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10-10 15:40:30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19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在荆紫关镇巡回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并通过“中国法治APP”进行全程图文直播,向群众普法,提高全民生态意识,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渠清水永续送京津。

 

  县林业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县乡人大代表、村干部、护林员代表及自发前来的群众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案件中的被告人曹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份将从他人处购买的981株栎树砍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淅川县森林公安局予以拘留。经鉴定,被告人砍伐的栎树活立木蓄积15.68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因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曹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曹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同时写下保证,自愿按照有关规定在自家后山上种植原滥伐树木数量5倍(4905株)的树木。

 

  砍伐自己买来的树木也算犯法?听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后,不少现场旁听的群众有了这样的疑问。“这是因为被告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且采伐林木数量较大。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他们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结合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为前来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为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近年来淅川县法院创新庭审形式,对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案件实行归口审理,采取巡回开庭方式,将庭审现场带到百姓中间,不仅惩戒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也让更多的林区群众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治意识,为林区安全再上一把“保险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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