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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初见成效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11-13 10:4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连日来,淅川县森林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淅川县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为确保一湖清水永续北送,维护水源区生态平衡,根据有关规定淅川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近几年来,淅川县林业部门加大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全县森林覆盖面积不断增加,特别是丹江湿地保护区已成为各类候鸟的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候鸟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秋冬季节是各类候鸟的迁徙期,为此,从10月至到年底,淅川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局资源管理站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打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划分责任区域,加大对候鸟迁徙通道和栖息地巡查和看守力度,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确保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全力维护辖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明查暗访,拆除丹江库区沿岸候鸟迁徙通道和栖息地围网,收缴夹、套、网、毒饵等盗猎工具;对非法加工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山庄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不定期全面排查;加强对高速公路检查站、豫鄂陕三省交界的省际检查站和丹江库区沿岸各码头站点巡查监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收购、出售、运输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行动小组通过对所分包区域内的餐厅饭店、农贸市场、物流客运渠道的摸排以及对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和迁徙通道等活动区域的巡查。10月12日,第一森林警察中队在香花镇凤凰镇的一个收购鸡鸭鹅门市部查获罗某收购的红冠水鸡等野生动物18只,并在丹江库区进行了放生,依法对嫌疑人罗某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10月19日,刑事侦查大队接群众举报,在马蹬镇熊家岗村李某家中查获猪獾、斑鸠、山鸡等野生动物11只以及猎捕工具5套。经查,李某是用毒药和诱捕工具猎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李某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随后民警对查获的野生动物予以没收,死体予以掩埋。10月25日,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在豫鄂交界处截获正在非法交易贩卖猪獾、蛇、野兔等野生保护动物22只,目前两位湖北省籍嫌疑人(兄弟俩)柯某已被传唤。行动以来,全局共破获案件7起,打击处理12人,收缴猎捕工具60余套,查获野生保护动物80余只。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目的是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防范、管控、治理多措并举,突出打上线(盗、猎环节),断中线(走私、运输环节),挖下线(收购、出售环节),坚决打掉跨区域、流窜型、家族式、系列性犯罪团伙,彻底捣毁从事或者参与盗运、收购、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全面整顿和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秩序,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携起手来爱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报警,森林警方将从快予以打击,从而进一步增强群众爱鸟护鸟保护生态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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