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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政执法队伍“四化”建设百分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06-03 09: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林字〔201662

 

淅川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林政执法队伍“四化”建设百分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局直属机构、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

《林政执法队伍“四化”建设百分制考评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531

            

                                                                            淅川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1印发

 

淅川县林业局

林政执法队伍“四化”建设百分制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本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原则,逐步把“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贯穿林业执法的全过程,树立“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林业执法队伍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淅川县林政队伍管理办法》、《淅川县林业局林政稽查站队管理制度汇编》等规定,制订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考评办法所涉及的单位包括两个木材检查站(蒿坪木材检查站、大桥木材检查站)、六个林政稽查队(林政稽查大队、西簧林政稽查中队、丹江桥林政稽查中队、仓房林政稽查中队、陶岔林政稽查中队、马蹬林政稽查中队)。考评项目:执法办案、财物管理、卫生管理、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  实行季度考核办法。每季度由一名局领导带队,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对各站队上一季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评。考评结果报局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在系统内通报。考核材料及结果交局办公室、监察室存档备案。

第二章  执法办案(共70分)

第四条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坚持把法定程序不可逾越的法制观念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

第五条  根据年度执法办案建议任务的要求,各站队一个自然月内最低办理一起案件(一般程序)。季度考评时未完成案件办理任务的一律扣减执法办案20分,并责令限期完成案件办理任务。

第六条  立案(共10分)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清楚。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该法人或者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是公民个人的,写明公民的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分)

(二)案件来源明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指定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待等如实填写。(1分)

(三)简要案情叙述清楚,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经过等主要事项记录详备。(4分)

(四)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立案登记表不方便及时签批的,必须在电话请示准予立案后的七日内进行补签。(1分)

(五)在规定的时限内立案。(2分)

第七条  调查取证(共20分)

(一)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调查取证(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者签名)。(1分)

(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共4分)

1、有现场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1分)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完整、准确、清楚记录检查的主要事项和结果。(2分)

3、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完整,并有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以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三)询问笔录。(5)

1、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真实完整记载了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并有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和义务等记载。(2分)

5、有被询问人的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四)证据的提取与保存。(共8分)

1、完整记录了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且调查取证的事由和依据正当合法,并且与案件有关。(1分)

2、调查取证的时间、地点准确具体(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1分)

3、调查取证物品性状描述完整准确 (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调查取证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明确。(1分)

4、需要登记保存的,有行政机关盖章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并且内容完整。(2分)

5、需要暂扣木材的,有木材检查站盖章的暂扣木材决定书。(2分)

6、有被调查取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1分)

(五)鉴定(认定)文书。(共2分)

1、鉴定(认定)结论明确。(1分)

2、有鉴定(认定)股室、鉴定(认定)人员签名或盖章。(1分)

第八条  审查决定 (25)

(一)案件调查终结,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共10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准确。(1分)

2、有违法事实和证据。(2分)

3、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项、目)。(2分)

4、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及签名、日期,签署的意见内容要规范。(1分)

5、调查取证完毕,及时送局法制室审核,按照各环节时间节点自行掌握法制审核时间。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凡在法定期限或批准延长期限内未送法制室审核的案件,法制室将不再予以审核,一切后果自负。(2分)

6、同一案件所送审的材料因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被退回两次以上要求补充调查的。退回补充调查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退查通知书”为准。(2分)

(二)告知和听取申辩(2)

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和申辩权利。(1分)

2、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有记录陈述、申辩方式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有相应记载。(1分)

(三)听证(3)

1、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制作了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1分)

2、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有书面记载。(1分)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制作了举行听证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听证申请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规范、完整。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等。听证报告内容规范,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结论、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1分)

(四)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0)

1、当事人基本情况准确。(1分)

2、案件定性表述准确。(1分)

3、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2分)

4、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到条、款、项、目)。(2分)

5、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分)

6、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分)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1分)

8、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填写规范、准确。(1分)

第九条  送达和执行 (5)

(一)送达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有送达回证,包括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的签名。因受送达人拒收、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代收人拒绝代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而留置送达的,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的,在备注中注明。(3分)

(二)没收财物的,应当制作没收物品清单一式两份。没收的物品按有关规定执行。(2分)

第十条  案卷归档(5)

(一)一案一卷,及时归档,案件办理完毕七日之内(以结案时间为准)案卷必须归档,上交法制室存档。(1分)

(二)使用规范的档案卷皮。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按照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1分)

(三)卷内材料按规定格式逐页编写号码。装订整齐,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文书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1分)

(四)卷内文字使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或者用电脑打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红色笔记的,应当予以复印,连同原件一并入卷。(1分)

(五)案卷内有关复印材料应当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及日期。(1分)

第十一条  接到上级指令、群众举报以及护林宝传递的案件线索后,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情况。严禁隐瞒不报、隐瞒事实真相、不及时反馈上报处理结果的情况发生。(1分)

第十二条  坚持执行工作时间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时间佩带执法记录仪制度。(1分)

第十三条  所办理的一切案件应及时到局林木股、林地股、野保站、法制室登记备案。(1分)

第十四条  建立执法办案工作台账制度,真实记录接、处警情况,案件立案、备案、调查、结案等情况。(1分)

第十五条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严禁公路“三乱”现象发生。(1分)

 

第三章  财、物管理(共10分)

第十六条  按照《淅川县林业局林政稽查站队管理制度汇编》中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配备的办公设施、设备要保证原有数量一件不少。(2分)

第十八条  电脑、电话、相机、执法仪、护林宝移动终端等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保障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1分)

第十九条  摄像头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保持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1分)

第二十条  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设备设施无人为损坏现象。(1分)

第二十一条  合理使用经费,确保办案经费为执法办案所用,严禁乱挪滥支。(1分)

第二十二条  按照财务制度,每月及时到局计财股上报本月经费开支情况,并详细列出经费支出项目。(1分)

第二十三条  每月按规定时间及时上缴罚没款,结账时要做到帐清,票据清。(2分)

第二十四条  严禁违规收费,收费不开票现象发生。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1分)

 

第四章  卫生管理(共10分)

第二十五条  按照《淅川县林业局林政稽查站队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卫生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站内外整体应保持美观、整洁。(1分)

第二十七条  站队内各房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第二十八条  墙面做到无污渍、无人为损坏、不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纸张。(1分)

第二十九条  地面无痰迹、无烟蒂、无纸屑、无杂物。(1分)

第三十条  门、窗、窗帘、电器设备、桌椅无污垢、无灰尘、无污渍、无人为损坏。(1分)

第三十一条  阶梯、扶手、卫生间无污垢、无积尘,功能完好。(1分)

第三十二条  室内外墙张贴的有关规章制度版面要整洁、灰尘、无污渍、无破损。(1分)

第三十三条  厨房的炊具、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洁,无油渍、无污渍,要物见原色,地面、墙壁、门、窗无破损,无污渍,厨房内无蚊、蝇、鼠等。(2分)

第三十四条  执法车辆外表无大面积污渍,车内应经常保持干净、整洁。(1分)

 

第五章  日常管理(10分)

第三十五条  按照《淅川县林业局林政稽查站队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日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站队室外醒目位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监督举报渠道畅通。(2分)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禁漏岗、空岗现象发生。(2分)

第三十八条  建立日工作台账制度(记录站队日常工作情况),台账应认真、如实填写。(2分)

第三十九条  考勤和请销假参照《淅川县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考勤记录、请假条应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备档。(1分)

第四十条  站队会议室为集中学习场所,相应的法律法规书籍、相关文件要齐备。(1分)

第四十一条  林业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要熟知、相关政策文件要活学活用、学以致用。按时参加局机关规定的各种集中学习活动。(2分)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二条  站队长、指导员责任划分按照《淅川县林政队伍管理办法》中的工作职责分工执行。

第四十三条  实行站队长、指导员、副队长一票否决制,发生严重错误、失误时,撤销站队长、指导员、副队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况属于严重错误、失职、失责行为:

(一)不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案件的。

(二)案件证据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三)不按规定向违法行为人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的。

(四)工作日饮酒的。

(五)发生公路“三乱”的。

(六)因工作失误引起上访、复议、申诉事件发生的。

(七)发生其他事件对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八)发现站队长、指导员与从事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为经营者通风报信,经查证属实的。

(九)考核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

(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十禁止”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情节严重的,除一票否决外,还将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  考核评分在60分—70分的,对队长、指导员诫勉谈话。

第四十七条  考核评分在71分—80分的或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办案任务的,按照责任划分责令站队长、指导员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四十八条  考核评分连续两次低于80分或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办案任务的,除书面检查外,按照评比得分比例扣罚失分比例的经费(如:某中队考核评比得分75分,其得分比例为75%,失分比例为25%,则扣发全额经费的25%)。

第四十九条  检查评分80分为合格,81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第五十条  对每次检查考核均在优秀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提出具体奖励方法、措施,经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或调整,由局领导班子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局党委研究后再做出补充规定或调整意见。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61日施行。淅林字[2015]10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6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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