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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快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12-13 10:35:3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及林政稽查大队联合执法,深入西簧乡两簧口,蹲点布控,快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收缴的野猪尸体已依法掩埋。

  野猪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目前,违法行为人余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在正接受进一步调查。

  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要求,淅川县林业局自2016年1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工商、交通运输、食药监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县森林公安局、野保站、林政稽查等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加强对集贸市场、摊点、餐馆饭店、农家乐的清查和交通运输环节的查控,对发现有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严格核查其来源。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或产品的,一律依法惩处。对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交县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渠首野生动植物生态安全。

  (供稿:葛玉顶 张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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