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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初次兵役登记及2025年征兵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0 09:26:1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神圣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淅川县2025年度初次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次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淅川县户籍男性公民。(1)2025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籍在淅川县范围内,以及在本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初次兵役登记。(2)2025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初次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3)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5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5年度缓征”。(4)往年已参加初次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登记流程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携带户籍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兵役登记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二、征兵报名时间
(一)全国征兵(男兵)2025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二)全国征兵(女兵)2025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三、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男兵征集年龄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女兵征集年龄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四)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应征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上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五、报名方式
报名通道已开启。已进行兵役登记的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右侧(应征报名);然后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报名。报名过程中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六、征兵阶段划分
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七、参军入伍激励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4)生活费补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含毕业班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由学校发放,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放。
(5)入伍作为实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7)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8)考研专项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八、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部队津贴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3)成长为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部队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直接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大学毕业生首次授予军士军衔时,根据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在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就读年数和以往服役年限之和确定军衔级别。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服役满1年,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军士表现优秀的可以优先晋升军衔,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前1年晋升军衔。二级上士、一级上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满衔级最低年限未晋升军衔的,可以在本衔级继续服现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每个年度均可以晋升军衔。
(4)成长为军官。①报考军校。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军队统一招生考试入军队院校学习。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至23岁。②直接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放宽至26岁;研究生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放宽至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九、退役就业政策
(1)安置办法。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2)安排工作。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3)复职复工。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4)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6)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7)享受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两年义务兵,河南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廉政提醒当兵不花钱,入伍不找人!送钱送礼,害人害己!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役前教育、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征兵所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或收受钱物的,应坚决拒绝并立刻举报。凡行贿的,将与受贿一并查处,一经查实,未入伍的取消入伍资格,已到部队的将被退回。同时,也要多加提防,应征中一切与钱财相挂钩的承诺均不可信,切莫上当受骗,如有发现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淅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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