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孝道固传统 崇德向善树新风
百善孝为先,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和谐家风的重要体现。近日,马蹬镇司法所及时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
前不久,马蹬镇司法所接到群众申请,当事人田某某,男,72岁,早年离异,养有一儿两女,于2023年12月中风住院治疗,于2024年4月3日回风又住院20多天,现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为此,提出申请要求儿女们尽赡养义务,照顾生活起居,使其安度晚年。
马蹬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其三个儿女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当事人田某某的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儿子至今未婚,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因此对田某某今后的医疗费、生活费表示无力承担,要求两个姐姐也承担一些费用。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对田某某三个子女陈述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调查,梳理清楚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工作人员当起了调查员、调解员和疏导员,考虑到田某某的赡养需求和子女面临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讲亲情关系、摆事实依据、说法律责任,经过一天的调解,最终把田某某和子女的矛盾“调散”,把心“调化”,把亲情赡养问题“调和”,达成赡养协议,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成功有效化解。
长期以来,马蹬镇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马蹬镇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树立正面典型,营造孝老敬亲、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
终审:彭海玲(马蹬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