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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11:20: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彻底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常态化打击治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及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1、插手基层选举: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以此控制或影响基层政权,严重破坏选举公正性和基层民主制度的行为。

2、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利用权势地位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如土地分配、项目审批等,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等行为。

3、强拿硬要: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村民财物,如收取保护费、过路费等行为。

4、随意殴打:对村民进行随意殴打、虐待、漫骂,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

5、寻衅滋事: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6、雇恶佣恶:雇佣恶势力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形成帮派势力,对群众进行恐吓、威胁和打压的行为。

7、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通过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资源的行为。

8、破坏公平竞争:利用权势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行为。

9、非法侵占:未经合法程序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盗采砂石等集体资产行为。

10、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通过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个人或团伙活动的行为。

11、恃强凌弱: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对弱小村民进行欺凌和打压的行为。

12、横行霸道:在农村横行乡里,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危害一方安宁的行为。

13、煽动群众闹事: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14、强迫消费:在风景旅游景区等场所,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游客消费,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15、经营“黄赌毒”:经营、操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行为。

16、诬告陷害、虚构事实、发布负面舆情等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7、无理非法缠访、闹访,严重破坏法治化信访秩序的行为。

18、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催收非法债务、开设赌场等。

二、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淅川县扫黑办 69236096

淅川县公安局扫黑办 176******1363(可短信)

2电子邮箱举报:xichuanshb@163.com

3、来信请寄:淅川县楚都大道公安局扫黑办

4、来访地址:淅川县楚都大道公安局扫黑办(东-215室

5、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各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县扫黑办及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淅川县扫黑办

2024年8月13日


终审:彭海玲(马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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