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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民政局办事流程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6-22 09:3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民政局办事流程公开栏

 

一、社会救助:

农村低保:

个人申请—村级核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入户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民政局信息比对、抽查—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发放证件和银行存折—银行代发。

    城市低保:

个人申请—社区、乡镇(街道)联合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呈报—民政局信息比对、抽查—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发证—银行代发。

特困供养:

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审核、上报—民政局抽查—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发证—银行代发。

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五保患者凭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身份证、新农合卡或医保卡在医院惠民窗口申请—医院网上申报—民政局网上审批—医院即时结算。

特殊医疗救助:

本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扶贫办入户调查—民政局医疗救助股入户审核—民政局审批——医院即时结算(银行代发)

残疾人两项补贴: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残联复核—民政局低保股审查—民政局福利股认定—县民政、残联联合上报财政局—财政局拨款—银行代发—长期公示。

高龄津贴:

个人自愿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银行代发。

救灾救济:

户主申请—村级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财政拨款—乡镇(街道)民政所向银行提供发放明细—银行代放—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婚姻登记:

提供证件材料(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审核证件、询问、填写表格—打制《结婚证》—发放《结婚证》(地址:二环路行政审批大厅)

三、社会组织管理:

社团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申请成立—登记—发证—公告

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许可机关20个工作内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许可机关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许可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五、优抚

160以上农村退伍军人和城市无工作单位退伍军人定补:

个人向村(居)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银行发放

2、参战、涉核、铀矿开采退伍军人(农村和城市无工作单位人员)定补:

个人向村(居)委会申请——乡镇(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银行发放

360以上农村烈士子女(农村和城市无工作单位人员)定补:

个人向村(居)委会申请——乡镇(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银行发放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

个人向县民政局申请——南阳市医学鉴定——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5、三属(烈属、公属、病)定恤:

个人向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6、残疾军人备案:

个人向县民政局申报——南阳市医学鉴定——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残疾军人补办、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新办残疾证:

个人向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申请——乡镇(办)或工作单位审核后向县民政局提交审查正式文件——县民政局到南阳市申办医学鉴定——个人到南阳市医学鉴定——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残疾军人调整等级:      

个人向民政局申请——南阳市医学鉴定——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淅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优抚、优待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1811日起,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55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1811日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62元。即: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70元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制度。

特困供养

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

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500元。

60年代精简退职:每人每月100

高龄津贴:90-99(90周岁)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孤儿:分散养育每人每月700元,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1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为60/人月

抚恤定补

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根据残疾等级(一级到十级)、残疾性质(因战、因公、因病),按照国家标准动态发放;三属抚恤金根据城镇、农村户口,按照国家标准动态发放。

义务兵优待金

按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的标准,每年“八一”前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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