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民政局办事流程
淅川县民政局办事流程公开栏
一、社会救助:
农村低保:
个人申请—村级核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入户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民政局信息比对、抽查—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发放证件和银行存折—银行代发。
城市低保:
个人申请—社区、乡镇(街道)联合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呈报—民政局信息比对、抽查—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发证—银行代发。
特困供养:
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审核、上报—民政局抽查—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发证—银行代发。
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五保患者凭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身份证、新农合卡或医保卡在医院惠民窗口申请—医院网上申报—民政局网上审批—医院即时结算。
特殊医疗救助:
本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扶贫办入户调查—民政局医疗救助股入户审核—民政局审批——医院即时结算(银行代发)
残疾人两项补贴: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残联复核—民政局低保股审查—民政局福利股认定—县民政、残联联合上报财政局—财政局拨款—银行代发—长期公示。
高龄津贴:
个人自愿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银行代发。
救灾救济:
户主申请—村级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财政拨款—乡镇(街道)民政所向银行提供发放明细—银行代放—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婚姻登记:
提供证件材料(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审核证件、询问、填写表格—打制《结婚证》—发放《结婚证》(地址:二环路行政审批大厅)
三、社会组织管理:
社团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申请成立—登记—发证—公告
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许可机关20个工作内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许可机关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许可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五、优抚
1、60以上农村退伍军人和城市无工作单位退伍军人定补:
个人向村(居)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银行发放
2、参战、涉核、铀矿开采退伍军人(农村和城市无工作单位人员)定补:
个人向村(居)委会申请——乡镇(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银行发放
3、60以上农村烈士子女(农村和城市无工作单位人员)定补:
个人向村(居)委会申请——乡镇(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银行发放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
个人向县民政局申请——南阳市医学鉴定——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5、三属(烈属、公属、病)定恤:
个人向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6、残疾军人备案:
个人向县民政局申报——南阳市医学鉴定——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残疾军人补办、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新办残疾证:
个人向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申请——乡镇(办)或工作单位审核后向县民政局提交审查正式文件——县民政局到南阳市申办医学鉴定——个人到南阳市医学鉴定——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残疾军人调整等级:
个人向民政局申请——南阳市医学鉴定——县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淅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优抚、优待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55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62元。即: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470元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制度。
特困供养
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
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500元。
60年代精简退职:每人每月100元
高龄津贴:90-99(含90周岁)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孤儿:分散养育每人每月700元,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1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为60元/人月
抚恤定补
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根据残疾等级(一级到十级)、残疾性质(因战、因公、因病),按照国家标准动态发放;三属抚恤金根据城镇、农村户口,按照国家标准动态发放。
义务兵优待金
按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的标准,每年“八一”前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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