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淅政文〔2017〕186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淅川县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因病致贫家庭特殊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特困供养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因病导致极度贫困而无力承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筑牢政府医疗救助保障底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淅川县特殊医疗救助基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二、基本原则
1、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而难以脱贫。
2、统筹衔接。推进特殊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保救助工程”、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3、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4、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救难功能,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确保因病致贫人口能够稳定脱贫。
三、救助对象
特殊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特困供养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保救助工程”及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后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人员。
特殊医疗救助是一项非定额的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调查小组入户调查后,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比例为本年度各项救助后个人应承担部分的95%以上。
四、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诊断证明、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证、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已经出院的还需提供住院发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单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保工程、医疗救助等报销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单位红色印章。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组干部或者亲属代为申请。
2、审核流程。乡镇民政所受理个人申请后,根据申请对象实际情况,分类审核办理。①申请时已出院的,由乡镇民政所联合乡镇扶贫办及村组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股受理审核。②申请时在淅川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诊的,由乡镇民政所联合乡镇扶贫办及村组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股受理,医疗救助股按程序审核并确定救助标准,治疗医院按照民政局审批救助标准同步结算。由治疗医院先行垫付特殊救助部分,按月对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股据实结算。③申请时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诊的,由乡镇民政所联合乡镇扶贫办及村组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股受理,医疗救助股按程序审核并确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根据个人提供银行账号,按照社会化发放模式予以救助。
3、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股应当全面审查乡镇民政所、扶贫办上报的联合调查材料和提请意见,签署初步救助意见送民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救助资金对准医院结算的,由民政局医疗救助股每月汇总后报领导签批,领导签批后从特殊医疗救助基金账户中拨付。救助资金对准个人拨付的,由民政局通过银行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特殊医疗救助基金由县民政局进行管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列支,原则上每年列支500万元,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
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救助基金纳入救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一年一审。从事特殊救助基金管理和审批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明确审批权限,接受社会监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宣传,人社、卫计、扶贫部门结合各自日常业务工作,在各级医疗、扶贫、医保经办机构醒目位置张贴专栏,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乡镇政府也要组织村组干部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殊救助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本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政策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为3年。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后,进一步完善、执行。
附件:1、淅川县首批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名单;
2、淅川县特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3、淅川县特殊医疗救助审批流程。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淅川县首批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名单
淅川县人民医院
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
淅川县中医院
荆紫关镇卫生院
西簧乡卫生院
毛堂乡卫生院
滔河乡卫生院
盛湾镇卫生院
仓房镇卫生院
马蹬镇卫生院
九重镇卫生院
厚坡镇卫生院
上集镇卫生院
(其他乡镇卫生院因未实现联网结算,待实现联网后逐步纳入为定点医院)
淅川县特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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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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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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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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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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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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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低保户 □五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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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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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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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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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调 查 意 见 |
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乡镇扶贫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乡镇民政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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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医疗救助股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民政局分管领导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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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民政局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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