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民字[2018]78号 关于印发《淅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淅民字[2018]78号
关于印发《淅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淅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物价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公安局等14部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淅 川 县 民 政 局 淅川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淅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淅川 县 公 安 局 淅 川 县 司 法 局
淅川县国土资源局 淅川 县 规 划 局 淅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淅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淅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淅川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淅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殡葬规范管理,真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南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物价办、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18年8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动力,加大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力度,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县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 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堂、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殡仪服务机构实行服务承包、强制消费、诱导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殡仪服务设施,违规经营。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日前)
县制定出台《淅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相应成立本辖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动员部署工作,搞好政策、舆论宣传,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对照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整治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8月2日--9月5日)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本辖区民政、公安、土地、工商、卫计等部门要对本辖区殡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1)。8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县民政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9月中下旬)
县民政局会同文明办、发改委、宗教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殡仪馆、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对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9月底前)
乡镇(街道)要对本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县民政局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召集人)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文明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要健全殡葬公共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符合规定的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火化炉环保改造等殡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价格管理,加大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骨灰存放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设时间、规模、服务范围、收费情况、是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是否有商业资本介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推动宗教场所骨灰安放规范有序。
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在殡仪活动中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的;在城镇街道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拒绝、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殡葬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殡葬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查殡葬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优势,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依法及时就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指导人民调解员结合调解案例,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殡葬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重点地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殡葬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县各类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摸清底数,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和统计各类违法主体、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面、准确的涉土数据;要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土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转让或出租土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等兴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对构成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情况,积极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规划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殡葬设施布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城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制止在城县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殡葬用品及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等影响县容县貌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违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太平间有关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规范遗体信息登记、卫生消毒等工作程序。
工商管理部门要查处殡葬行业滥用县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协助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整治强制购买殡葬、祭奠用品,强制或变相强制接受其他祭奠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县场环境。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查处制造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民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快推进殡葬规章制度完善。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任工作。
(三)综合施策,依法整治。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调动多个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查漏补缺,立整立改。各单位、乡镇(街道办)要加大督查力度,查漏补缺,立整立改,确保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确定整改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整改实效。针对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持整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乡镇街道办,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以宣传为动力,以舆论为导向。各单位、乡镇街道办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及时的宣传殡葬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成立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377—69237518,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淅川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
淅川县殡葬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太良 县政府党组成员 群工部部长
副组长:
肖雁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董 钊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殷国宏 县政府法制室主任
杨明道 县文明办副主任
李国彦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黄建龙 县物价办副主任
胡亚丽 县民宗局副主任科员
贾少伟 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王保柱 县民政局副局长
全 欣 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
马光义 县规划局副局长
杜建伟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李建华 县卫生计生委副局长
王胜杰 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单志范 县质监局党组成员
林海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保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淅川县民政局 2018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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