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民政局行业扶贫政策
淅川县民政局行业扶贫政策
一、城乡农村低保
1、城乡低保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
2、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助262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550元,月人均补助155元,其中,A类205元,B类155元,C125元
3、审批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核查—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入户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发放证件—银行代发
二、特困供养
1、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500元。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半自理每人每月72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93元。
2、审批流程。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审核、上报—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发证—银行代发
三、孤儿救助
1、救助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认定条件:具有淅川县常住户口,①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父母双方均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生父母被法院宣告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另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保障标准:①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②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
4、审核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银行代发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
3、审批流程:个人自愿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复审—民政局审定—银行代发
五、高龄津贴
1、申报对象。高龄老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年龄90(含90)周岁及以上的健在老人(不分非农与农业户口,不分有无退休金)。
2、发放标准。①年龄在90(含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②年龄在100(含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的长寿生活补贴;
3、申报程序。个人自愿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银行代发
六、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
2、资助参合参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城乡低保每人每年30元。
3、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按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4、住院救助。(1)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90%的比例给予救助,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2)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救助:在省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40%比例救助;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治疗时,按60%比例救助;在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50%比例救助;在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60%比例救助。凡没有开具转诊证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统一按30%比例救助。
5、救助流程。定点医院住院:凭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等在医院惠民窗口申请—医院网上申报—民政局网上审批—医院即时结算。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银行代发。
七、特殊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特困供养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救助后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人员。
2、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比例为本年度各项救助后个人应承担部分的95%以上。
3、救助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扶贫办入户调查—民政局医疗救助股入户审核—民政局审批——医院即时结算(银行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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