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淅川县民政局>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淅民字[2018]148号 淅川县特殊医疗救助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26 10:2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民字[2018] 148

 

淅川县民政局

淅川县特殊医疗救助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特殊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特殊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第九巡视组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决定对全县特殊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特殊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特殊医疗救助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特殊医疗救助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安全规范运行。

二、检查目标

通过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整改纠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推动特殊医疗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经民政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特殊医疗救助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董 钊  局长

副组长:范仁素  副科级干部

成员:杜 奇 医疗救助股股长

崔 苗  医疗救助股副股长

王 帆  医疗救助股工作人员

杨 辉  医疗救助股工作人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026-115日)

重点自查内容:一是各乡(镇)对特殊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工作是否到位;二是民政所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是否主动发现对象;三是在受理申请进行入户调查时,是否从申请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人员年龄结构、劳动力状况、经济来源等方面确定救助对象;四是加快申请审批时效性,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自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五是对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自查,防止“小病大养”过度医疗现象发生。

(二)重点督查阶段。(116-15日)

特殊医疗救助监督检查将依据乡镇自查情况和群众反应问题为重点进行督导,要求各乡镇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认真梳理,分类处理,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整改落实阶段。(1116-30日)

各乡(镇)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监督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26日前报救助股。

五、基本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为了规范特殊医疗救助的工作流程,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乡镇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不惜人力财力,抽调精兵强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完善的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书写标语、编写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实用性强的特殊医疗救助政策和操作规程指南等方式,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提高群众知晓率。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格落实“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搞人情拉关系获得救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政策不力、隐瞒实情不报、入户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4.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要以这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强化我县特殊医疗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落实,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做到规定程序不走样,规范做好每一步,不断夯实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基础。

5.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特殊医疗救助。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化解,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0181025

 

 

 

 

 

 

 

淅川县民政局                       20181025日印发

(共印50份)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