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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民政局说“不”事项提级级管理制度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18:4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民政局说“不”事项提级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使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面履职尽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切实做到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依据《淅川县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ニ条  “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以及从事公务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包括企业或群众)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不”,即不得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第三条  “不”提级管理制度的事项办理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县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三)来信来访事项;

(四)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

(五)业务服务流程中的“堵点”、“断点”等;

(六)其他各类服务事项。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提供服务,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

第五条  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符合法定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符合法定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服务对象补正材料后按承诺时限予以办结;不符合法定规定的,不要直接表态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如何オ能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

第六条  对属于本局职责范围需要局系统内两个及以上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首问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协商会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科室(单位)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其他共同事项的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本科室(单位)职能,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第七条  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将事项转交至具体经办人员,由该经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并做好登记移交手续。

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其中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负责人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的名称、具体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电话,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认真做好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登记统计,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机制。对拟说“不”的事项,承办科室(单位)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科室(单位)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的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尽最大努力解决

问题。

第十条  局机关纪委定期对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不合规的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违反本制度说“不”的,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我县民政事业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附件:四级责任链条责任人名单如下:

涉及科室:行政审批股

首问责任人:马林荣、韩豫闽

科室负责人:索晓文

分管领导:刘奇伟

主要领导:石建坤

 

涉及科室:养老服务科

首问责任人:王翔

科室负责人:张海燕

分管领导:王晓

主要领导:石建坤

 

涉及科室:社会社务科

首问责任人:李尧、张少林

科室负责人:史宏伟

分管领导:孟朱峰

主要领导:石建坤

 

涉及科室:规划财务科

首问责任人:崔苗、袁应丽

科室负责人:戚有兴

分管领导:孟朱峰

主要领导:石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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