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社局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5-08 15:4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设立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电子政务中心牌子)。

    负责人:张     69213626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内部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局属国有资产管理、督办查办、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工程工作;负责金保工程规划、设计和数据中心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及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李汴军  69213438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落实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县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培训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指导淅川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落实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三)人力资源市场股。

负责人:祝彦贵  69235006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急需人力资源的开发、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协调监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承担全县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人:孙海波  69235288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下同)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县内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录(聘)用等事宜。

   (五)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孙海波  69235288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人:李建淅  69228891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审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研究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回国来淅工作办法;归口管理来淅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事项的考试报名工作。

   (七)劳动关系股(挂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负责人:赵东华  69233860

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跨区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的办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八)工资股。

负责人:薛志杰  69235285

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九)福利股(挂劳动鉴定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张江华  69235282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审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及有关福利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申报因(工)公伤亡、病退鉴定和呈报工伤定级,审批护理费等;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工作。

   (十)社会保险管理监督股。

负责人:盛    69233860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并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统计工作;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办法;贯彻落实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认定和年度资格审验;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和管理办法;拟定离退休人员及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一)信访调解仲裁股(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

    负责人:王聚才  69235280

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处理全县各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监察股(挂农民工工作股牌子)。

    负责人:柴玉东  69223988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全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违犯劳动保障法规案件;协调处理劳动保障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和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监察室。

负责人:张    69212695

协助做好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件以及转办的投诉件登记工作;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十四)综合档案室。

负责人:姚卫东  69226610

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不含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档案和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和传递手续;登记存档人员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存档人员的档案记载情况;做好存档人员的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定期向县档案局(馆)移交文书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流动)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流动)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等进人手续,凭《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流动)通知单》办理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障手续。县财政局凭《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流动)通知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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