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社局致企业的一封信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8-13 09:25: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社局致企业的一封信

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8)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27文件精神,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决落实,扎实推进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群众就业、改善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职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以下主要从“降、缓、返、补、扩”五个方面介绍失业保险惠企政策。

一是降,即延续降低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一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是缓,即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见附件1),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三是返,即提高稳岗返还标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放宽至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今年将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返还资金直达企业账户

四是补,即加大技能培训补助力度。即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拓展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是扩,即延续实施扩围政策。在持续做好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80元/月、260元/月、360元/月,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2022年年底截止。

办理流程:

1、线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hnylbx.com)、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

2、线下。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参保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到淅川县政务中心二楼20号窗口进行申请。咨询电话:0377-69210091、037769216895。

下一步,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

  

 

 

附件1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纺织业

3、纺织服装、服饰业

4、造纸和纸制品业

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医药制造业

7、化学纤维制造业

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通用设备制造业

10、汽车制造业

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

13、社会工作

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15、文化艺术业

16、体育业

17、娱乐业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